人民調解化糾紛,司法確認來幫忙。日前,潘集區人民法院對委派轄區高皇鎮洼西村人民調解委員會作出的47件調解協議予以司法確認,使調解協議具有了強制執行力,解除了農民工的后顧之憂。
2015年5月前,田家庵區王某某與潘集高皇鎮的趙某某合伙承包了一家窯廠,隨后他們雇用了47位農民工在窯廠工作,但后因種種原因,該窯廠停產后至今沒有恢復生產,47位農民工工資近兩年未兌現,共拖欠工資共計122500元,標的額最少的為266元,最多的為27600元。
找老板要不到工資的農民工們心急如焚,無奈找到了潘集區人民法院尋求幫助。訴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后,認為這47位農民工與窯廠的合伙人之一都是潘集區高皇鎮人,建議由當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出面調解此案,能快速有效地解決問題,降低訴訟成本,農民工們欣然地接受了法院的建議。
隨后,訴訟服務中心委派并指導高皇鎮洼西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對這47起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進行調解。窯廠老板在事實面前承認了自己拖欠農民工工資,也愿意兌現工資,但經濟緊張周轉不出這么多錢,當場表示分批償還。后經調解員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窯廠老板答應所欠工資分兩批給付完畢。
協議簽訂后,農民工們依舊不放心,仍擔心窯廠老板反悔,又要重新走一遍訴訟程序;窯廠老板也擔心日后這47名農民工還會找自己要工資。為了打消各自的顧慮,2017年3月1日,47位農民工和窯廠老板一同來到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使得人民調解委員會作出的協議書擁有了和裁判文書一樣的效力。
此次47名農民工在申請司法確認后,潘集區人民法院僅用兩天時間就完成了從立案到結案的程序,不僅減輕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同時也有效地節約了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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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確認減輕訴累節約資源
未經人民法院司法確認的調解協議,沒有強制效力,如果一方當事人反悔,對方只能重啟訴訟程序。立案審查7天,簡易程序審理3個月,案情復雜轉為普通程序則要耗時6個月,如果有一方或雙方不服提起上訴,訴訟還將持續3個月……如此復雜的程序,讓很多當事人不愿意選擇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而是直接訴至法院。而現在雙方達成協議后,可自愿申請法院予以司法確認,確認后的調解協議擁有和裁判文書一樣的效力,若一方反悔,對方可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記者 柏松 通訊員 王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