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一家親”,在田家庵區一批發市場做生意的陳某、張某與劉某兩家鄰居竟因瑣事動了手,經過田家庵區人民法院的悉心調解,鄰里關系得到修復,雙方和好。
被告人陳某與張某是母女關系,二人同被害人劉某及其家人同在田家庵區一批發市場經營小商品生意。在長期經營過程中,雙方產生矛盾。2016年7月,劉某的兒子同張某的父親發生矛盾,案發當天經派出所調解結案。被告人張某得知父親被打,便于次日上午9時許,和其丈夫等人到批發市場找到劉某兒子后,張某擊打劉某兒子臉部,劉某兒子沒有還手,用手機撥打110報警。劉某見狀,用手機擊打張某臉部,張某還手,劉某跑開。被告人陳某又上前與劉某廝打在一起。經鑒定,劉某傷勢為輕傷二級。
在田區法院審理期間,被害人劉某提起刑事訴訟。承辦法官認真閱卷,對案情進行詳盡了解?紤]該案系鄰里矛盾而引起的糾紛,如處理不好,可能激化雙方矛盾,只有立足調解才能真正化解干戈,促進鄰里和睦。經法官悉心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劉某對兩被告人表示諒解,撤回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田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張某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本案是因鄰里間矛盾引發,且雙方已達成調解協議,被害人劉某主動對被告人予以諒解,兩被告人歸案后亦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對兩被告人予以從輕處罰。陳某、張某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對其宣告緩刑對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故可宣告緩刑。法院遂分別判兩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記者 廖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