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出頭的年紀,本應充滿青春活力,然而就在同齡人為學業努力、事業打拼之時,兩名小伙子卻把心思放在了歪路上,半年內先后在潘集區高皇鎮、泥河鎮、夾溝鎮等地盜竊作案12起,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日前,潘集區法院依法審理了該系列盜竊案,兩名小伙分別獲刑。
2014年,原籍蒙城縣年僅19歲的方某便開始了第一次盜竊。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間,方某獨自作案8起,采取翻墻、翻窗等手段進入夾溝鎮、泥河鎮、平圩鎮等7戶村民家里,先后盜竊現金、黃金飾品、筆記本電腦一臺及電熱毯一條,價值52324元。
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期間,方某又伙同家住潘集夾溝的同齡人陶某共同作案4起。他們兩人分工合作,駕駛三輪電瓶車走街串巷,分別在古溝回族鄉、高皇鎮、平圩鎮等地,采取一人把風、一人入室盜竊的方式,先后4次由方某翻墻卸窗進入農民家中,盜竊現金、黃金飾品、香煙數包及綠茶2瓶等物品,價值33136元。
陶某于2015年5月19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其伙同方某參與的多起盜竊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方某在共同盜竊犯罪中系主犯,鑒于其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包括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8起獨自盜竊的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其朋友代為退賠了部分經濟損失,有一定的悔罪表現,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陶某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鑒于其案發后能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加之作案時患有精神疾病,且其符合緩刑適用條件,可依法對其宣告緩刑。
最終,法院依法判處方某有期徒刑3年9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判處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對方某退賠的贓款以及被公安機關追回的贓物,由公安機關返還被害人;對方某、陶某其余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返還被害人。
(記者 吳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