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畢某多次購買虛假住院證明、住院發票等一系列材料,為自己和親屬成功報銷醫療保險。近日,壽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畢某有期徒刑3年,罰金2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畢某自2013年3月以來先后5次以自己和家人名義購買虛假住院證明,發票等一系列材料到壽縣人社局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成功報銷3次,未遂2次,共騙取醫療保險金50676.22元,其所得金額已全部用于治療。案發后,被告人已將成功報銷的37936.89元和現金12739.33元將騙取的保險金抵消、返還。
壽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畢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偽造醫療證明和發票等材料,騙取醫療保險金50676.22元,數額巨大,因《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明確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司財物的行為”。所以對于公訴機關指控的保險詐騙罪的罪名不予支持,而以詐騙罪論處。鑒于被告人畢某自愿認罪,并退賠了其違法所得,酌情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據此,壽縣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通訊員 桂園園 記者 李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