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案件范圍由8項增加至11項
人民監督員,這個稱謂聽起來似乎讓人有些陌生。但作為第三方,對檢察機關偵辦的案件進行全程監督。8月18日,經單位推薦和個人自薦、資格審查、組織考察、公示人選等程序,陳久凱等20位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正式“上崗”。與以往不同的是,此次人民監督員首次由市司法行政部門選任,監督案件的范圍由過去的8項增加至11項。
據了解,2003年,最高檢開始在全國推行人民監督員的試點工作,但當時,人民監督員的選任和日常管理都是由檢察機關負責。也就是說,檢察機關是在“自己選人監督自己”。直到2010年人民監督員制度在全國推行,檢察機關仍然是人民監督員的“東家”。今年人民監督員由司法行政部門公開選任,遴選的20位人民監督員來自不同階層,有農民、高校教師、企事業單位骨干力量、社區干部等;分屬60、70和80后三個年齡層次,本科以上學歷占了八成,體現了選任的廣泛性。人民監督員制度是對檢察機關的一種外部監督機制,此次選任將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采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違法的”、“阻礙律師或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而不退還的”三種情形納入監督范圍。
為進一步增進人民監督員對檢察工作的了解,保障人民監督員更好地履行職責,20位人民監督員圍繞人民監督員實務以及結合刑法、刑事訴訟法理論談如何履行人民監督員職責等內容進行了系統的培訓。淮南師范學院法學院教授孫家農擔任此次培訓主講,他告訴記者,人民監督員制度從2003年試點到2010年正式施行,再到由司法行政部門選任,走過了一條“不平凡”的道路,彰顯了程序正義的要求,是法治精神的體現,解決了檢查機關“誰來監督自己”的問題,是法治又一重大進步。
(記者 李舒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