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區法院凍結被執行人名下股票賬戶,促其給付執行款
對“老賴”股票賬戶的監控并非執行中的新舉措,執行人員通過有效的凍結被執行人股票賬戶,卡住了被執行人的“任督二脈”,使一件棘手的執行案圓滿執結。當下,愈加完善的監管體系和執行力度,讓我們可以強有力地對任性“老賴”說“NO”!
“太感謝法官啦,11萬余元的執行款這么快就拿到手,我自己都沒想到,謝謝,謝謝……”日前,王某拿著11萬余元轉賬支票,激動地說。原來,王某被張某撞傷之后,一直未拿到賠償款。田區法院及時凍結被執行人張某名下股票賬戶,迫使張某深感“壓力山大”,并最終向法院給付了執行款。
2014年6月,被執行人張某駕駛小客車在田家庵區朝陽中路與學院南路交叉口處轉彎時與王某駕駛的三輪摩托車發生碰撞,致王某受傷,兩車損壞。當日,王某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共計支付醫藥費十幾萬元。后該起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王某無責任。2014年7月,王某訴至田家庵區人民法院,經法院審理判決張某賠償王某9.8萬元,加上執行費用等共計11萬余元。法院判決書生效后,張某沒有給付賠償款。2015年5月,王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該院受理執行申請后,通過司法查控系統查詢了張某的財產情況,發現張某在我市某證券公司有相關股票賬戶,且近期使用頻繁。執行人員立刻凍結了張某的股票賬戶并通知張某及時給付賠償款。
張某一開始聲稱自己沒有活動資金、無法一次性付清執行款。法院認為,鑒于張某股票頻繁交易的情況,張某應該有相應還款能力。執行人員向張某依法宣讀了最高院相關司法解釋,并向其列舉了該院嚴厲打擊拒執等違法犯罪、堅決懲處各種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行為的相關案例,并告知張某及時履行法律義務,否則法院將依法對其股票賬戶強制平倉。
王某聽到法院告知的上述內容后,沉默良久,最終給付了執行款及執行費共計11萬余元。
(記者 廖凌云)